易經(jīng)·說卦傳·第九章

[十三經(jīng)] 作者:伏羲,周文王,孔子 [投稿] 放大字體 正常 縮小 關閉

乾為首,坤為腹,震為足,巽為股,坎為耳,離為目,艮為手,兌為口。

精彩推薦